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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中受伤想辞职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1-2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受伤需休养、无法上班想辞职,需警惕以下法律风险,提前做好防范:
1. **病假工资追索风险**:若您在医疗期内辞职,但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(比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),后续仲裁或诉讼时,可能因证据不全(如未保留完整的医院病假条、工资流水记录),单位又否认医疗期时长或欠付事实,导致仲裁委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支持您的全额追索请求。
2. **工伤待遇丧失风险**:若您属于工伤但未先做工伤认定就辞职,可能无法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。例如,您因受伤未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(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明确申请时限),辞职后再申请,可能因超时效被社保部门驳回,进而拿不到工伤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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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无法上班想辞职,以下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处理结果,务必重点关注:
1. **单位未缴纳社保**:若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,且您属于工伤,辞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由单位承担(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)。此时您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,或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。辞职时需重点协商社保补缴和工伤待遇支付,协商不成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
2. **医疗期内被单位解约**:若您处于医疗期,单位以“无法胜任工作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该解除行为可能违法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,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(非过失性辞退条款)解除合同。您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或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(2N倍经济补偿),而非被动接受辞职。
3. **双方协商一致解除**:若您与单位协商一致辞职,可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(如额外支付医疗补助),但需在书面协议中明确工资结算、社保转移、工伤待遇等所有事项,避免口头约定后单位反悔,导致权益无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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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无法上班想辞职,您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维护权益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,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。但您作为受伤员工主动辞职,不受此条限制,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(试用期提前3日)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同时,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第三条明确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(例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、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),医疗期内您享有病假工资,辞职不影响此前应得的病假工资权益。因此,您有权主动辞职,但需按法定程序通知单位,并确保医疗期内权益已结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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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无法上班想辞职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,以免影响自身权益:
1. **未提前通知即离职**:部分员工因受伤急于辞职,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,可能被单位以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”为由要求赔偿损失(如招聘新员工的费用),尤其医疗期内擅自离职还可能影响病假工资结算。
2. **忽视医疗期权益直接辞职**:若未确认医疗期时长,在医疗期内主动辞职后才发现单位未支付足额病假工资,此时再维权可能因证据不足或时效问题增加难度(如未保留医院诊断证明和工资条,难以证明医疗期和工资欠付事实)。
3. **未结算工伤待遇即离职**:属于工伤的员工,辞职时需与单位结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由单位支付)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)。若未书面约定清楚,离职后单位可能拖延或拒绝支付,导致权益受损。
如果您已出现类似错误操作,或对如何正确辞职存在疑问,欢迎随时咨询我,我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,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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