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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物业的,自己买的天上下的雨漏水?

发布时间:2026-07-2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您提出的“有物业的,自己买的天上下的雨漏水”问题,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。以下为您分析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:
天上下的雨导致房屋漏水,物业是否负责需根据漏水原因和部位判断。

1. 若漏水部位属于小区公共区域(如屋顶、公共外墙、共用排水管道等):物业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,有义务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,同时需赔偿您因漏水造成的损失。
2. 若漏水部位属于您房屋的专有部分(如自家阳台、窗户密封处等):且是因您自行装修或改动导致的漏水,责任由您自行承担;若为房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,可向开发商主张维修。
3. 若漏水是因相邻业主的专有部分问题导致(如楼上业主阳台排水不当):您可要求相邻业主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,物业有义务协助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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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有物业的,自己买的天上下的雨漏水”问题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诉讼时效风险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漏水造成损失之日起计算。例如,您2020年发现屋顶漏水导致墙面损坏,但直到2024年才起诉物业,物业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,您将丧失胜诉权。
2. 证据链缺失风险:若您仅口头通知物业,未留存书面记录,且未拍摄漏水现场,物业可能否认接到报修或漏水事实,导致您无法证明物业未履行责任,索赔困难。例如,您说“物业知道漏水但没修”,却拿不出报修记录或沟通凭证,法院可能不支持您的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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